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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12
十二、辯護人因故無法於預約時日辦理接見者,應於預約接見日上午 12 
      時前,以電話連繫本所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