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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辯護人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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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所收容人如因特殊事由無法與其辯護人遠距接見時,將立即以電
      話通知辯護人,並於網站系統中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