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考勤人員應每日查對助理人員之上下班時間紀錄並反應刷卡異常事 項,列入平時考核手冊,作為年終考核之參考,其有無正當理由繼 續曠工二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三日違反考勤規定情事者,應即依 本規定呈請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