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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12
十二、考勤人員應每日查對助理人員之上下班時間紀錄並反應刷卡異常事
      項,列入平時考核手冊,作為年終考核之參考,其有無正當理由繼
      續曠工二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三日違反考勤規定情事者,應即依
      本規定呈請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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