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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處理人民陳情請願案件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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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注意事項簽奉  所長核示,提所務會議討論決議通過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