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7 月 04 日
12
十二、檢察官對性侵害犯罪案件,如認有具體求刑之必要,應於起訴書中
      就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情狀事證,詳細說明求處該刑度之理由,並
      依情節聲請法院宣告保安處分;案件於法院審理時,公訴檢察官除
      就事實及法律舉證證明並為辯論外,應就科刑資料,指出證明之方
      法,並就科刑範圍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