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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2
民國 114 年 07 月 04 日
參酌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修正名稱為「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
項」之立法意旨,復參考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項
規定,爰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