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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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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每日上班後財產保管人與營繕導師應檢查視聽中心各項設備是否正
      常可用,假日前亦應做例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