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2 日
12
十二、本所認應賠償之金額超過得逕行決定之限度時,應報請法務部核定 後,始得與請求權人成立協議或為訴訟上之和解。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