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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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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2
十二、輔導員、導師(訓練師)場舍主管評分時,有更正成績者,須核章 。如成績已輸入獄政系統,應知會承辦人更正,以維線上作業之正 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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