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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志工服務隊守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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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志工服務隊守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12
十二 本守則經本隊隊員會議決議通過,陳送本所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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