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受理評鑑覆審事件,調查結果認為覆審之 聲請已逾覆審期間、違背覆審程式或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決議; 認為覆審之聲請有理由,或覆審聲請雖無理由,而原決議不當者, 應將原決議撤銷,自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