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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施行細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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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法施行細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2 日
第 12 條
律師公會理事、監事名額均應在法定名額內,其理事名額不得逾全體會員 或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監事名額不得逾理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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