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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5 年 0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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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依宿舍管理手冊、本要點或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契約約定),借用
      人應交還宿舍者,應將宿舍回復原狀,騰空交還,且不得要求任何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