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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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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1
十一、申訴處理小組將決議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後,申訴人仍有不服,應於 接獲通知次日起三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並說明不服之理由。本所 應於接獲該書面次日起三日內檢附相關文件,轉報法務部矯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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