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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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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違規後之教化、操行分數逐步回復期間,行狀顯著優異並有具體事
      證者,得提前 1  至 3  個月回復至原得分數;若考核期間再違反
      規定者,得延長 1  至 3  個月考核後再行回復至原得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