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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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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1 日
11
十一、關於出勤遲到、早退、曠職之規定: 出勤-應提早在上班前半小時。 遲到-在規定出勤時間後十五分鐘簽到者。 早退-下班後未將辦公室整理收拾妥當即退勤者。 曠職-未經准假而擅不到工者。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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