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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05 日
11
十一、下列政風人員應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實施職期輪調:
  (一)同一陞遷序列主管人員。
  (二)同一陞遷序列佐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