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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11
十一、下列政風人員應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實施職期輪調:
  (一)同一陞遷序列主管人員。
  (二)同一陞遷序列佐理人員。
民國 100 年 07 月 19 日修正
11
十一、下列政風人員應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實施職期輪調:
  (一)同一陞遷序列主管人員。
  (二)同一陞遷序列佐理人員。
民國 95 年 01 月 23 日修正
11
十一、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暨所屬政風人員,應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
      ,實施下列職期輪調:
   (一) 同一陞遷序列主管人員之遷調。
   (二) 同一陞遷序列佐理人員之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