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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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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聯繫會報於開票日後三日內解散。但如有必要,得視實際需要,延
      後解散。解散後,聯繫會報有關事項,由最高檢察署指定專人繼續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