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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 11
十一、聯繫會報於開票日後三日內解散。解散後,聯繫會報有關事項,由
      最高檢察署指定專人繼續辦理。
民國 98 年 09 月 02 日修正
11
十一、聯繫會報於開票日後三日內解散。解散後,聯繫會報有關事項,由
      最高法院檢察署指定專人繼續辦理。
民國 90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11
十一  聯繫會報於開票日後三日內解散。解散後,聯繫會報有關事項,由
      最高法院檢察署指定專人繼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