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聯繫會報於開票日後三日內解散。但如有必要,得視實際需要,延 後解散。解散後,聯繫會報有關事項,由最高檢察署指定專人繼續 辦理。
十一、聯繫會報於開票日後三日內解散。解散後,聯繫會報有關事項,由 最高檢察署指定專人繼續辦理。
十一、聯繫會報於開票日後三日內解散。解散後,聯繫會報有關事項,由 最高法院檢察署指定專人繼續辦理。
十一 聯繫會報於開票日後三日內解散。解散後,聯繫會報有關事項,由 最高法院檢察署指定專人繼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