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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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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11
十一、聯繫會報於開票日後三日內解散。但如有必要,得視實際需要,延 後解散。解散後,聯繫會報有關事項,由最高檢察署指定專人繼續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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