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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11
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因應選舉投開票後仍可能有重大選舉事件須持續處理,若聯繫會報於開票日後三日內 解散,恐無法應處選後複雜情勢,爰調整授權最高檢察署視實際需求延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