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1
十一、報請假釋案件,應附送下列文件: (一)假釋報告表一份。 (二)交付保護管束表二份。 (三)假釋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一份。 前項文件,應詳實填寫,不得遺漏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1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5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