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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102
一百零二、(提起公訴應注意事項)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是否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及有無
          本法二百五十二條至第二百五十四條所列之情形,均為起訴前
          應注意之事項。至被告在偵查中曾否到場及起訴時被告之所在
          是否明瞭,均於起訴不生影響。(刑訴法二五二至二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