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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12 日
10
十、使用人停放之車輛內,嚴禁放置易燃物、爆裂物及其他違禁物,如因
    故意或過失,致損壞停車場內之停車設施或波及其他車輛者,使用人
    應負損壞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