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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辦事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第 10 條
醫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校衛生計畫之擬訂與設施及環境衛生之清潔檢查。
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衛生教育、傳染病防治及健康促進事項
    。
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
四、藥品之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五、學生疾病與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六、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