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下載檔案應加密處理,如有抄錄供 檢察官分析或備份需求,該備份資料亦應加密處理並為適當之保管。 除因案件偵辦需求外,不得無故提供他人閱覽或另為複製,亦不得將 資料隨案移送法院,結案時應自行銷毀自資料庫輸出或分析過程產出 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