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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管理要點 10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其下載檔案或備份資料應加密處理,並為適當保管
。又整合性偵查資料庫產製之關係關聯圖及過程資料係犯罪情資,仍須由承辦檢察官
斟酌個案情節,採取必要之偵查作為,取得相關犯罪證據,爰明定情資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