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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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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辯護人遠距接見收容人時,戒護人員應先將收容人帶至遠距接見處所
    候見,並將實際接見時時間登錄於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