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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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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少年犯之處遇:
(一)適用新法少年受刑人依舊法標準起分、進分,但依新法撤銷假釋者
      除外。
(二)應執行之刑期中分別適用成年犯及少年犯二種罪質者,依成年犯規
      定累進處遇,但得衡酌上述
      犯別所占比例,參酌第八條之精神定其進分標準。
(三)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依起分標準參考表提高起分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