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收受覆審聲請書後,應速 將覆審聲請書抄本送達相對人,並應於三十日內,將該評鑑事件相關 資料整理訂卷,陳送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覆審。 相對人於覆審決議作成前,得隨時向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意 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