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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10
十、(遲誤聲請再議期間之回復)
    遲誤聲請再議之期間者,檢察官得依聲請,准予回復原狀。(刑訴法
    六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