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
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83 年 10 月 05 日
第 10 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人員,經測驗不及格者,得再聲請參加下屆 測驗;第六款人員經測驗不及格者,須繼續服務滿一年,考成列二等以上 ,未受申誡以上之處分,方得再予參加測驗。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