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役男之服勤時間,以每日八小時為限,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 長之。 役男每日應有適當之睡眠時間:自每日十八時起,連續值勤四小時以 上者,依規定核發夜點費。 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及紀念日之放假規定實施輪休。 遇有臨時事故得予停止,延長服勤、停止輪休之時間,應予預休或補 休。 輪休方式由服勤單位定之。 實施榮譽假或罰勤時,應配合役男之休假日一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