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依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 高檢署)一百十一年六月十六日檢總宙第一一一○九○○五五七○號 函示,在北部地區大型贓證物庫內(下稱北大贓)建置查扣毒品半成 品、先驅原料及化學品存放庫房(下稱毒品庫),為辦理上述物品入 庫事宜,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