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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北部地區大型贓證物庫存放查扣毒品半成品與先驅原料及化學品入庫須知 1
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依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
    高檢署)一百十一年六月十六日檢總宙第一一一○九○○五五七○號
    函示,在北部地區大型贓證物庫內(下稱北大贓)建置查扣毒品半成
    品、先驅原料及化學品存放庫房(下稱毒品庫),為辦理上述物品入
    庫事宜,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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