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家探視期間,應每日(包括首日到家、終日離家準備返監時及其他 期日)親持「返家探視證明書」至返家探視地點所轄管之警察機關報 到,請值班員警逐日記明報到時間,並蓋上派出所(分駐所)章戳、 值班員警章,於返監時攜回繳交。首日到家及終日離家準備返監時, 均應立即視訊或撥打電話回監報告,並確實依「返家探視證明書」上 指定之時間內返監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