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辦理。 (二)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 年 3 月 20 日行執秘字第 1030200 2020 號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