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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人民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1
一、依據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辦理。
(二)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  年 3  月 20 日行執秘字第 1030200
      2020  號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說明」辦理。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