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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人民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1
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  年 3  月 20 日行執秘字第 10302002020  號函「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各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程序說明」為本作業程序訂定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