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本監為落實保障收容人之權益、提供救濟管道及健全申訴制度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六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規定,特設置「法 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收容人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 議收容人申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