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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收容人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要點 1
一、目的:本監為落實保障收容人之權益、提供救濟管道及健全申訴制度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六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規定,特設置「法
    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收容人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
    議收容人申訴事宜。
民國 100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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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本監為落實保障收容人之權益、提供救濟管道及健全申訴制度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六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規定,特設置「法
    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收容人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
    議收容人申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