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行政院函頒「『98–101 年促進就業方案』暨『97 年短期促進就 業措施』管考作業要點」(附件一),及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陳 報「97 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工作計畫書(附件二)訂定本督導計 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