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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辦理九十七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督導計畫 1
壹、依據
    依行政院函頒「『98–101 年促進就業方案』暨『97  年短期促進就
    業措施』管考作業要點」(附件一),及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陳
    報「97  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工作計畫書(附件二)訂定本督導計
    畫。
民國 98 年 02 月 18 日訂定
1
壹、依據
    依行政院函頒「『98–101 年促進就業方案』暨『97  年短期促進就
    業措施』管考作業要點」(附件一),及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陳
    報「97  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工作計畫書(附件二)訂定本督導計
    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