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法務部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 法檢字第零九八零零零一八一二號函頒之「有效打擊坊間非法竊聽方 案」,特設置「打擊坊間非法竊聽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以有效督導所屬各地方檢察署確實查緝坊間非法竊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