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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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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1
一、本分署拍賣之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標的物之價格,為期鑑 定估價迅速確實,公平合理,以確保當事人之權益,特依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頒「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選任鑑定人作業要點」訂定本須 知。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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