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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員工消費合作社資源回收專款管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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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注意事項依據法務部 93 年 12 月 8  日法矯字第 930903930  號
    函示有關本社所產出垃圾資源所得應單獨設立科目,由本社負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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