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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偵辦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案件獎金核發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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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淨化選風,鼓勵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積極偵辦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
    賄選案件 (以下稱賄選案件) ,特制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