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偵辦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案件獎金核發要點 1
一、為淨化選風,鼓勵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積極偵辦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
    賄選案件 (以下稱賄選案件) ,特制定本要點。
民國 93 年 12 月 29 日訂定
1
一、為淨化選風,鼓勵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積極偵辦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
    賄選案件 (以下稱賄選案件) ,特制定本要點。